发文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 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府办〔202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4日
南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
为推动南宁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新台阶,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南宁市地方志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三五”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南宁市地方志系统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服务南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突破,补齐短板,实现地方志事业“十业并举”高质量发展。全市14部列入第二轮志书编修规划志书已全部完成出版,市、县(市、区)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两全目标”全面完成。精品工程效果显著,《南宁市志(1991—2005)》获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南宁年鉴》2019卷、2020卷连续两年获评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特等年鉴,《扬美村志》入选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地方史研究成果逐步显现,《南宁通史》进入出版阶段。启用南宁市方志馆,充实馆藏资料,完成地情展厅“幸福南宁”展陈设计大纲。南宁“智慧方志”项目“一库两网两平台”建成使用,持续为社会各界读志用志提供便捷渠道。成立南宁市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创立理论研究阵地《南宁方志》内部期刊,学术研究水平持续提高。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常态化运行,年报质量不断提升。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在全区率先开展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治志再上台阶。注重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在事业发展中锻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修志队伍。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一是部分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市、县(市、区)两级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地方志机构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老龄化严重。南宁市将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坚定历史自信、筑牢历史记忆,自觉担当“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时代使命,聚焦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围绕强首府“1+3”工作思路特别是“五强”重点工作部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全面开创南宁市地方志事业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贡献方志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志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政治家办志、办刊、办网”理念,健全党领导地方志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地方志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指导、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由人民书写的理念,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主动服务人民,记录好南宁人民推动南宁历史发展进步的伟大征程,反映好南宁人民的获得感、共享感、幸福感,提升好方志服务效能,满足南宁人民日益增长的方志文化需要。
(四)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方志法规规章,牢固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完善依法治志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及承编单位履行指导等法定职责。
(五)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地方志实践全过程,总体布局地方志各项事业,协调推进市、县(市、区)“一盘棋”,创新体制机制、理论方法、编修流程、传播手段,推进资源共享,形成发展合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六)坚持质量第一。始终秉持工匠精神,强化志鉴编修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体系,抓好全员编纂规范,抓实每个编修环节,全方位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等,推进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提质升级,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的地方志成果。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地方志事业“十业并举”发展成果,全面做好第三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史研究、专业志和村镇志编修、方志馆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地方志理论研究、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九大提升”,加强组织、法治、制度、经费“四大保障”,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持续提升壮乡首府地方志高质量发展水平,力争南宁地方志工作成效位居广西前列。
五、主要任务
(一)谋划和启动第三轮修志,提升编修质量与效率。市本级及县(市、区)总结首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完成修志工作评估。做好第三轮修志顶层设计,编制科学、合理的修志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南宁市第三轮修志、印发篇目框架及编修方案。抓好资料收集、资料长编整理、初稿编写等培训,开展资料长编编写。
(二)打造“南宁年鉴精品群”,提升年鉴品牌竞争力。根据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中心工作,调整优化年鉴篇目框架,明确资料收集重点,做到“常编常新”。严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编纂质量管理,持续打造南宁年鉴精品。逐年更新南宁网络年鉴内容,及时反映各行各业年度大事、要事、新事。提升县(市、区)年鉴编纂质量。督促县(市、区)年鉴做到“当年编纂,当年出版”全覆盖。开展县(市、区)年鉴编纂质量提升五年行动,每年对2至3部县(市、区)年鉴进行精准指导,力争1至2部年鉴获行业奖。
(三)加快《南宁通史》编修,提升地方史研究水平。加强与中华书局及《南宁通史》编写组沟通协调,2022年出版《南宁通史》古代卷,2023年出版近现代卷,2025年完成当代上卷、当代下卷两卷出版。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地方史编修。
(四)推动专业志鉴、村镇志编修,助力提升乡村振兴“精气神”。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开展《南宁市扶贫志》等专业志编修。宣传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单位等开展专业志鉴编修,对开展专业志鉴编修的行业、部门、单位等加强业务指导与审查。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乡村史志编修,推动编修历史文化名村志、传统村落志。配合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对条件成熟的乡镇、村落做好镇村史馆建设。鼓励编纂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志鉴。
(五)推进方志馆及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成南宁市方志馆展陈大纲与布展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立项。进一步扩充地情全文数据库,为开展地情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图片影像资料库。及时更新南宁地情网、市方志办网站栏目内容,在“方志南宁”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推送特色地情信息。更新县(市、区)数字方志馆数据,推进市县两级数字方志馆一体化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方志馆或地情展厅。
(六)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提升研究交流合作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围绕全面总结首轮、第二轮修志及年鉴编纂经验,科学谋划第三轮修志、重大专题志书及年鉴编纂工作,组织课题组撰写理论文章。开展资政地情信息研究,探索与市委政研室、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市委党校地情研究中心建立地情研究交流合作机制,提升资政地情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南宁方志》质量,力争每年完成重要的资政材料或在主流期刊公开发表高质量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七)深入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年报力度,继续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制度。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县(市、区)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收集与年鉴编纂相结合的资料年报制度,提高资料年报质量。
(八)做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围绕南宁市中心工作,挖掘方志资源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资政地情信息。开展“方志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等读志、用志系列活动,加大地情知识传播和方志文化宣传力度。推动市本级、县(市、区)挖掘地情资源的现实价值,为相关部门和群众提供地情信息咨询服务,助力产业发展、名优产品开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等。完成《南宁新百年图录(2011—2020)》出版。继续深入挖掘、收集整理南宁市旧志古籍、谱牒等。
(九)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提升方志人才整体素质和能力。实施南宁市地方志人才提升工程,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地情了解、编纂实务、理论研究“四种能力”。加强青年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培养,年轻干部每人每年撰写1篇以上理论研究文章。调整充实完善地方志专家库,吸纳各领域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工作。指导督促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落实人员编制,稳定志鉴编修队伍,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加强地方志培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鼓励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到位。
(二)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增强依法治志意识。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地方志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三)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主编(总纂)责任制和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报送备案等制度,重新出台《南宁市志书行文规范》《南宁年鉴行文规范》等规定,整体提升志鉴质量。
(四)经费保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承编单位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单位部门预算,根据地方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或实施方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