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事

一、兵役


民国以前和民国时期的兵役推行募兵制和征兵制,新中国成立后的兵役实行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


(一)募兵制


古代实行征兵制。自唐朝中叶起征兵制改为募兵制。清末,基本上沿袭前代“三丁一”(意思是三个男壮青年中抽一个当兵)募兵制。因募兵困难,后遂演变为“抽丁”。


民国元年(1912年),实行募兵制,兵役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和后备兵3种。


民囯10年(1921年)前后,兵员征集改为派兵和抽丁并用(即摊派征兵和抽壮丁相结合)。


(二)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开始实行征兵制。征集对象为18~45岁的男性青壮年,按每户“三丁一”“五丁二”的方法来征兵。其办法是以保为单位,将壮丁统一编号,进行抽签,中签者即为应征壮丁,俗称“抽壮丁”。中签者不愿当兵的,可交纳壮丁米,由乡、保长按壮丁数雇人充数,称“买壮丁”。中签后无钱买壮丁而不愿当兵者,只得东躲西藏,叫“躲壮丁”。社会上个别无业人员以“卖壮丁”为营生,入伍当兵,多则半年,伺机逃回。政府为完成征集任务,派军警缉拿,谓“抓壮丁”。


(三)志愿兵役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囯家实行志愿兵役制。1951~1953年,国家征集志愿兵抗美援朝。


1953年1月,龙泾村周根其、吴家埭村吴金吾、任家湾村谢金林3位青年,响应囯家号召,自愿报名参加中囯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战场,和朝鲜人民一起,打击美国侵略者。


(四)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实行义务兵役制,取消志愿兵役制。规定“年满18~20周岁的男女公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是年,龙泾村、吴湾村有17名适龄青年应征服兵役。


1959年,龙泾大队第一生产队朱四根应征入伍。


1960年,龙泾大队有1名青年应征入伍。火箭大队有1名青年应征入伍


1969年,龙泾大队有6名青年应征入伍,吴湾大队有5名青年应征入伍。


1975~1979年,龙泾大队有7名青年应征入伍,吴湾大队有3名青年应征入伍。


1984年10月1日,国家实施新的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陆军为3年,海空军为4年。


1990~1997年,龙泾、吴湾两村共8名青年应征入伍。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完毕。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改为2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和军队需要,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转为志愿兵。是年,龙泾村有1名适龄青年应征服兵役。


1960~2013年,龙泾村(包括吴湾)总计67名青年应征入伍。

(五)预备役登记


1956年秋,按“兵役法”规定在民兵中进行预备役登记,18~35岁青壮年分为一类、二类预备役。1958年,停止预备役登记,以民兵代替预备役;1981年,恢复预备役,规定18~28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29~35岁的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复退军人符合条件的也可进行登记。2010年,龙泾村登记预备役青年8人,他们是:朱佳伟、朱舟逸、干迪飞、李豪、陈超、邹源、陈灿杰和张欣。


二、民兵


(一)民兵组织


1.新中国成立初期,各自然村在村长、农会大组长的领导下,成立民兵班排组织,民兵们“手执红缨枪,卫国保家乡”,镇压反革命,打土豪,斗地主,搞得轰轰烈烈。


1962年,龙泾大队成立民兵营,由大队长陈金林任营长,以后由周根其(1963~1964年)、陈正芳(1964~1974年)、沈阿全(1974~1977年)、陈阿大(1977~1981年)、沈龙根(1981~1997年)、李建锋(1998~2002年)等任营长。


是年,火箭大队成立民兵营,郑桂生任营长,以后由顾留昌(1968~1980年)、吴全根(1981~1983年)、陈留生(1984~1996年)、郑方英(1997~2002年)等任营长。


2003年,龙泾村、吴湾村合并成新的龙泾村,龙泾村民兵营长由戴迎秋兼任。2007年至今,龙泾村民兵营长由李冬雷担任。2011年4月,李冬雷被吴江市人民武装部特聘为“吴江市民兵情报信息员”。


2.1972年,龙泾大队基干民兵358人,其中女性135人、复退军人8人;普通民兵261人,其中女性129人,复退军人3人。火箭大队基干民兵225人,其中女性86人、复退军人3人;普通民兵119人,其中女性45人、复退军人5人。


1983年,龙泾村基干民兵58人,其中复退军人3人;普通民兵80人。吴湾村基干民兵36人,其中复退军人3人;普通民兵65人。


1990年,龙泾村基干民兵13人,其中复退军人3人;普通民兵120人,其中复退军人10人。吴湾村基干民兵8人,其中复退军人2人;普通民兵100人,其中复退军人8人。


1992年,龙泾村基干民兵12人,其中复退军人4人;普通民兵100人,其中复退军人12人。吴湾村基干民兵8人,其中复退军人2人;普通民兵60人,其中复退军人4人。


2013年,龙泾村基干民兵15人,普通民兵80人。


2014~2015年,龙泾村基干民兵15人,普通民兵80人。

(二)民兵训练


冬季农闲时节乡村民兵到乡政府所在地参加军训,训练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教育和队列训练。


1983年12月16日至1984年1月15日,莘塔乡人民武装部组织62名基干民兵参加为期30天的训练,其中龙泾村民兵营有3名基干民兵、吴湾村有2名基干民兵参加,训练科目有战术、爆破、投弹、战场救护和实弹射击等。龙泾的3名基干民兵和吴湾的2名基干民兵在这次训练中,均取得优良成绩。


2004年、2005年,龙泾村均有3名基干民兵参加镇人民武装部(简称“镇人武部”)组织的为期10天的训练,成绩良好。


2006年、2008年,龙泾村均有2名基干民参加镇人武部组织的为期10天的训练,理论考试合格,军事测试良好。


(三)民兵活动


80年代后,龙泾村民兵营、吴湾村民兵营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节假日或村里有重大事件时,担任堵卡、护村、护厂等工作。


民兵应急分队是乡镇抗洪救灾的突击队。1991年6月10日,莘塔遇特大洪涝灾害,北联圩、王莱圩堤坝突发漏水、出现塌方险情,龙泾村民兵应急分队、吴湾村民兵应急分队和三家村民兵应急分队及时赶到现场,不顾艰难险阻,奋力排除险情,保住北联圩堤坝,保住联圩内的庄稼。


2004年始至今,龙泾村民兵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在晚上8时至凌晨6时,实施村级防务。


三、日军暴行


民国31年(1942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三)早晨,日军乘两只蒲鞋头轮船,经八塔荡去龙泾村“扫荡”。 一进村,日军就凶神恶煞,四处搜查。他们用枪托、刺刀,强迫300多名村民跪在瑞字圩长秧田里,日军逼问“支那兵”去向,村民沈某某说“不知支那兵在哪里”,日军就当场把他刺死。


上午十时光景,日军戒备森严,架起两挺机枪。一个小胡子日军官身挂寒光闪闪的指挥刀,吆五喝六,叽里咕噜一阵,从人群中拉出李永连,逼他交出“支那兵” 和武器。李永连明知道部分武器掩藏的地方,但他不肯让武器落入敌手,连声说:“村里确实没有武器,更没有一个支那兵。”日军恼火,就把李永连五花大绑,捆在树上毒打,撬开他的嘴,用水壶、铜勺灌水,又把他摔在地上,两日军用杠棒在他肚皮上压水。李永连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但始终没讲实情。


中午时分,村民们面对日军暴行,正愁无计可救李永连。突然,顾阿留从人群中站出来,说:“皇军,我是给支那兵摇船的。村里真的没有支那兵。支那兵在三白荡滩,你们要找,我给你们带路。”日军信以为真,就拉着顾阿留上船,朝南向三白荡开走了。


日军一去,村民们急忙扶起奄奄一息的李永连,送他回家,并急请医生给他治伤。


从此,人们再也没有见到顾阿留。后来知道那日军轮船开到三白荡,发现上当,中了顾阿留的计,就把他沉在荡底。


是年3月2日午后,从龙泾村过来一小队日军,五六个人,扫荡石佛浜村。日军冲进村南小圩里,杀人放火,烧毁房屋30多间。


下午3时,3个日本兵往北冲过狭径港桥,扫荡港北。日军沿路闯入人家,大肆抢夺财物,其中一日兵闯进村民陈玉泉家,当时陈玉泉逃外避难,家中仅有陈玉泉妻子和年轻女儿陈小毛。姑娘为避日军骚扰,用锅灰涂脸,穿母亲衣服假装老妇,躲在床背后,浑身发抖。日军发现了陈小毛,一把抓住了她,拖了出来,见是位假装的花姑娘,欣喜若狂,把陈小毛拖到床上,欲施强奸。陈小毛奋力反抗,尽力挣扎,大声呼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陈玉泉妻子为救女儿,全然不顾个人安危,猛然扑到日兵跟前,两手死死抓住日兵的脚,一边大声呼唤女儿赶快逃走。陈小毛趁机奋力挣脱日兵,拼命往外逃走。日兵眼看到手的好事变成泡影,迁怒于陈玉泉妻子,对她拳打脚踢,顺手从地上捡起一把泥刀,朝陈玉泉妻子前额砍了一刀,便扬长而去。陈玉泉妻子流血不止,昏倒在血泊中。


是年7月3日(农历5月20日)上午,日军到石佛浜、任家湾、吴家埭扫荡。日军把3个村50多名青壮年驱赶到任家湾村港北,用坐老虎凳、踏杠、灌辣椒水等酷刑逼迫青壮年交出“支那兵”和枪支弹药;更有甚者,一日兵用砻夯(去掉扶手档)叉住石佛浜村顾顺祥头颈,揿入水中,逼问“支那兵”下落及枪支弹药的藏处,顾顺祥被折磨得奄奄一息,回家后3天就去世。其余青壮年被逼赶下河摸“水雷”,直到正午才罢休。


第二节 治安

一、治保机构


(一)村级机构


民囯时期建立保甲制度,在保甲辖区内发生杀人、放火、抢劫案件,由保甲长负责处理。夜间保甲长负责委派人员轮流巡逻,在河口设栅栏,防强盗从水上进村抢劫。


新中囯成立初期,各自然村民兵负责村治安、保卫工作。


1962~1981年,龙泾大队、火箭大队设立治保委员会,负责村里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等,维护老百姓生活的平和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7~1975年,大队治保组织由群众专政小组代替。


龙泾村治保主任依次为陈金林(1962年)、周根其(1963~1964年)、干阿留(1964~1967年),丁海云(1976~1981年)。


吴湾村治保主任依次为郑金成(1962~1967年),郑桂生(1976~1979年),陈留生(1980~1981年)。


(二)汾湖派岀所龙泾警务室


2006年8月,汾湖派出所设立龙泾警务室。该警务室是汾湖派出所派驻龙泾村的农村基层三级警务所。


1.龙泾警务室的组成


2015年,徐志敏为龙泾警务室负责人,有彭、陈、沈、周四位民警,有朱、徐、陆、顾、顾五位协警,有夏、沈两位联防队员。


2.龙泾警务室工作、职责


收集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涉及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各种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管理工作。定期排查敌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适时提出工作意见。


加强人口管理——加强户籍管理和入户调查,熟悉辖区人口基本情况。落实工作对象的管理控制措施,做好各类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好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及境外居留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收容盲流人员。


组织群防群治——制订群防群治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活动,切实加强技术防、设施防建设。


巡逻工作——为了确保村庄的安全、村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太平,加强对农村的值班巡逻工作。工作人员在正常值班时,遇事处理果断。对不了解的应及时汇报,对重大事故保护好现场,以便査清善后,不超越权限。


严密阵地控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境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公共场所旳安全管理,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减少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热情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努力做好“办理户口、调解民间纠纷、办理村民身份证、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证、办理村民房屋出租手续”等为民服务工作。


3.警务室对重大事件的处理


几年来,龙泾警务所在协助龙泾村民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


龙泾警务室人员认真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2012年,龙泾村某盗窃犯刑满释放后,警务室老徐多次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规劝他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不贪偷来之物,重新生活。通过反复的说服教育工作,此人的表现有所转变。


2013年12月,吴江永明皮鞋厂老板因管理不善,当年亏损100多万元,导致当年厂房租金未缴,拖欠全厂30多名工人半年工资,欠水、电费3万多元。老板无力还债,就深夜潜逃。案发后,龙泾警务室人员为防止制鞋流水线等设备损失,不辞辛劳,日夜守卫工厂大门,不让厂内设备损毁丢失。当年12月至次年3月,每天值班,从不间断,就连春节也不休息。由于龙泾警务室干警的共同努力,终于保住了厂里的机器设备,妥善解决这次事件。


2014年夏,龙泾某组陈某与外来大包户发生水稻田种植纠纷事件,警务室干警协助村干部现场处理,他们不怕风险,勇于面对,并进行耐心调解,妥善合理地处理事件,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三)“五位一体”综合办公室


2014年,龙泾村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新举措,科学建立“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成立“五位一体”综合办公室。在上级领导下,构建“五位一体” 工作平台,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覆盖。努力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新环境。


“五位一体”综合办公室组成人员有:综合办公室李冬雷,警务室沈伟国,治保委员沈龙根,调解委员会徐林华,外来人员服务站郑方英。


“五位一体”综合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积极协助上级政法部门,大力开展本地区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治安巡逻、治安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査调解工作。


组织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加强对各类村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加强对刑释分子的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教育工作。


积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无毒村”创建活动。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几年来,在龙泾村党总支的坚强领导下,在综合办、治保委、调解会、警务室和外来人员服务站的共同努力下,龙泾村没有出现治安事件。呈现“社会和谐,村泰民安”的良好氛围。


 


二、治保工作


50年代初,治保工作由龙泾、石佛浜、吴家埭和任家湾村的农会负责,农会组织民兵打土豪、斗地主、镇压反革命;平时站岗、放哨、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冬季成立冬防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农业合作化后,已无土匪强盗骚扰,治保工作转入治安管理、民事调解等事项。


1978年前,治保工作注重防特、防火、防偷、防盗的“四防” 工作,逢年过节,进行检査、巡逻。


改革开放后,治保工作仍以“四防”为中心,并做好群众间纠纷调解等工作。


第三节 消防

2008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4年6月24日,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囯消防法》。为全面落实、坚决执行消防法,龙泾村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站。


一、组织


龙泾村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由党总支书记郑云林兼任,副站长沈忠英、徐林华,工作人员沈龙根、李冬雷、孙元福、陈留生,应急值班室联系人陶啸天。


二、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全村28个村民小组,每组选2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消防安全;村辖的每个民营企业选2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厂区的消防安全。并制定实施村民、厂内员工的防火公约,把火灾消灭在萌芽中。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査,及时纠正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在龙泾、石佛浜、吴家埭、任家湾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橱窗、专栏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进行宣传消防安全活动。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龙泾村在消防安全工作站的领导下,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始终把消防隐患扼杀在萌芽中,从未出现过电灾、火灾事故。


每年台风来袭,龙泾村干部总是日夜轮流值班;出现险情,即赴事发地点,指挥防灾救灾。